【项目名称】沈阳市八经街52号甲4号门面房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1590-2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辽宁/沈阳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7-09-07 至 2017-09-2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资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沈阳市八经街52号甲4号 | ||
房产证号 | 无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无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00.00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中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国文发集团财【2017】182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标的房产或最终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标的房产无法完成转让行为的,其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该最终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1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最终受让此房产后,后续由此房产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由受让方承担;(2)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3)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在办理标的房产交接手续之后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如协议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价款的0.2%收取;如网络竞价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价款的5%收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本项目标的为2010年4月沈阳西丰县鑫星煤炭物资经销有限公司负责人为偿还其拖欠转让方的纸张货款,将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52号的门面房(200㎡,上下两层,临街),通过协议方式转给转让方以抵欠款。抵债时此房产无房产证,接手后转让方也一直联系协调办理房产证事宜,但因历史原因,至今未办理房产证。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权属风险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意向受让方应对房产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二、项目其他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51.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时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网络竞价规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6)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要约的。 | |||
处置方法 |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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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
相关附件材料 |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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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王恺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6614003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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