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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沈阳市驰贺大厦部分物权资产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0-07-15 至 2010-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实物资产转让挂牌登记信息表

转让标的名称

沈阳市驰贺大厦部分物权资产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192

转让方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营业部

标的评估总值

4379.48

挂牌价格

3500万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转让标的情况

 

 

 

 

竞价的选择方式

电子竞价     

转让标的

其它情况说明

一、资产实物及瑕疵情况:(一)部分抵债:该抵债资产通过法院裁定取得,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192号驰贺大厦-1-8层的房产,建成于1997年,建筑面积5,339.14平方米;其余的914层仍为驰贺商贸有限公司使用,不能整体出售;公共设施需共同使用。(二)异名国有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证号{和土国用98字第010100116}。用途:办公,性质:国有划拨,面积715平方米,土地使用者名称为沈阳新型建筑材料房屋开发公司。目前该企业营业执照已吊销,土地无法或可能无法过户且可能与土地所有人、占有人产生纠纷。(三)重新装修需用费用:由于长期停用,无专业、专人维护,大厦内部的墙体、棚顶多处渗漏,检查发现是由于大厦内部生活水等设施严重损坏造成的。楼内的电路等线路均要重新铺设装修,要花费一定的资金。 (四)无消防许可证:整个大楼无消防许可证,消防设施不健全,对大楼的正常安全运营有较大的影响。如重新运营,需动用大量资金进行消防设施建设。(五)该资产通过法院裁定取得(见【2002】辽法执字第100号),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载明所有人为沈阳市驰贺商贸有限公司,设定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沈阳市于洪支行。无契证,摘牌人需要交纳两手(原所有人到农行、农行到摘牌人)过户的各种税、费。(六)该房产拖欠一定电费、水费与采暖费,摘牌人负责解决并负责清偿,出让人概不负责。(七)停车位非常少。(八)委托人以充分揭示了该挂牌标的已知瑕疵,但仍不能保证该挂牌标的除以上瑕疵之外不存在其他瑕疵或潜在瑕疵,委托人一律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该标的如缺少相关审批手续及合法要件,需为此支出的费用及衍生的法律风险由摘牌人自行承担。

二、对摘牌人要求1、意向摘牌人在举牌的同时递交挂牌价20%即人民币700元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如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价款;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竞价成功,则该保证金转为履约款项;摘牌人在摘牌后10个工作日内与资产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书》,摘牌人已阅知并同意《实物资产转让合同书》的全部条款,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书》时价款一次性付清。逾期未签,转让方将扣收摘牌人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的保证金。因以资抵债取得该房产的权利人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于洪支行是委托人的下属机构,故通过挂牌成交后,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由于洪支行与摘牌人签署。

意向摘牌人须对挂牌标的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和了解,并做出如下承诺:本摘牌人已充分了解挂牌标的的实际状况和瑕疵情况,愿意接受任何瑕疵(包括潜在瑕疵)并承担可能由此带来的损失。本摘牌人已充分了解挂牌标的的实际状况和瑕疵情况,愿意接受任何瑕疵(包括潜在瑕疵)并承担可能由此带来的损失。挂牌标的的相关过户手续由本摘牌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必须缴纳和补缴的任何税金、交易费、土地费及出让金等税金、费用及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未缴纳和应补缴的税金、交易费、土地费及出让金等任何税金和费用)均由本人承担并支付,委托人不承担由于资产无法过户而给本摘牌人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包括资金占用损失);即使因存在瑕疵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不能过户,转让合同仍为有效;挂牌标的如存在前期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采暖、物业等),由本摘牌人自行了解欠费情况,所有前期欠费均由本摘牌人承担并负责清偿;挂牌标的如存在被他人占用等情况,挂牌成交后,由本摘牌人自行负责清场、进驻等事宜;标的的面积、数量、质量、瑕疵等实际状况与权属证书、设计图纸等相关鉴定资料记载不相符的,均以实际现状为准,按现状挂牌。本摘牌人承诺不会因标的瑕疵(或潜在瑕疵)的存在而追究委托人及其下属机构和挂牌人的任何责任。因摘牌人全部或部分责任致使交易未能完成,摘牌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摘牌人的其他要求

1、意向摘牌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该物权资产的原所有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农行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不得购买挂牌资产。

4、意向摘牌人需提供资信证明。

5、房屋占用由摘牌人自行清理,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实物资产转让合同书》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价款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受让方将受让价款交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内(户名:委托处置行存放款项,开户行:农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太原街支行,账号:192001010004139

2、交付方式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后,甲方将该物权资产相关权属证件移交至乙方,交付即完成。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出让方保证对本次转让标的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本合同签署前,出让方已经将标的瑕疵情况如实告知受让方;受让方已经完全了解标的瑕疵情况,承诺不会因标的瑕疵(或潜在瑕疵)的存在而追究出让方和挂牌人的任何责任;受让方已经自愿签收了《驰贺大厦部分物权资产基本情况及瑕疵说明》与《驰贺大厦部分物权资产摘牌人承诺函》;在标的资产转让之后,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4违约责任:由于受让方原因使成交价款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视为受让方完全违约,出让方将扣收受让方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的保证金,即按照挂牌价20%共计人民币700元。同时有权以单方通知的方式取消受让方受让资格,解除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已收款项不再返还,并有权对受让方进行法律诉讼,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有关交易费用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手续费、服务费等费用,采用由受让方承担方式处理。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将终止挂牌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营业部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未填写!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4-2256610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