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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本钢炼铁厂闲置设备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09-10-29 至 2009-11-06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实 物 资 产 转 让 挂 牌 公 告

金额单位:万元

标的名称

评估总额

挂牌价格

标的说明

本钢炼铁厂闲置设备

117.1499

117.2

变压器、异步电机等设备

受让条件

本钢集团公司拟出售闲置设备,根据辽宁省国资委《关于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资[2006]17号文件),本钢集团公司将这些闲置设备委托给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本钢集团公司对受让方提出如下要求:

一、受让方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

二、受让方必须按照标的挂牌价,交纳全额保证金方可进场交易。

三、受让方承担所购买闲置设备的拆除、吊装和运输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受让方在本钢厂区必须遵守本钢有关管理规定,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五、受让方按照闲置设备现有的状况为提货验收条件,转让方不负责型号不符、不负责设备性能完好、不负责损坏及缺少的零部件。

六、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货,每超期一天按货款1%收取保管费。

以上标的挂牌时间为2009年10月29日至2009年11月6日17时,挂牌期满后,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委托本溪汇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开拍卖。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钢炼铁厂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李明财、李长秀
  • 地址: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新港澳国际大厦(北站路51号)
  • 邮编:110013
  • 电话:024-22566107
  • 手机:024-22566106
  • 传真:024-22566107
  • 邮件:sprtc@sina.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