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沈阳沈飞飞世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43%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06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辽宁/沈阳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8-25 至 2012-09-2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沈阳沈飞飞世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90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杜荣华 | |||||
成立时间 | 1989-06-24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91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1794833-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档案图书装具制造加工,非标机械设备、通风空调设备、钣金、铆焊、机械零部件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空调净化设备、钢结构、塑钢及铝合金门窗、防盗门窗制造、安装;自有房屋租赁;钢材销售。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43% | ||||
2 | 沈阳松陵装饰装修厂 | 36% | ||||
3 | 郑南 | 15.2% | ||||
4 | 张英才 | 3% | ||||
5 | 傅德君 | 2.7% | ||||
6 | 苏立新 | 0.1%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4.9 | -382.39 | -2035.4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87.81 | 3339.45 | -2651.64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7-31 | 0 | -22.01 | -22.0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72.06 | 3345.71 | -2673.6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7-17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48.01 | 1043.75 | ||||
负债总计(万元) | 3327.12 | 3327.12 | ||||
净 资 产(万元) | -2579.11 | -2283.3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81.8491(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的实收资本与工商登记不符。标的企业实收资本账面值为516.473852万元,工商登记实收资本为691万元,主要原因为:2005年标的企业根据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关于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批复》(财函[2004]75号)和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比例核减各股东出资额,核减后标的企业的实收资本由691万元减至516.473852万元,但核减后的实收资本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2、标的企业2011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均出自财务报表。 3、标的企业部分资产存在瑕疵,详见评估报告正文“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及“十一、特别事项的说明”有关内容。 4、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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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辽宁省[210000]沈阳市[210100]皇姑区[210105]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 | |||||
法定代表人 | 罗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50325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军工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1792310-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5732 | |||||
批准单位名称 |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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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0.000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前,应充分了解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上述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截至挂牌前,标的企业应付原职工(标的企业职工已全部调离)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应付职工其他款项合计为433.526719万元(以下简称“应付职工债务”),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的债务为150万元(以下简称“应付转让方债务”)。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应付职工债务”及“应付转让方债务”的债务处置方案。 3、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交纳5万元竞价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或全部交易价款。若保证金低于成交价格,则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若保证金高于成交价格,则超过的部分由北交所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 4、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⑶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⑸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⑴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由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⑵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不再使用“沈飞”字号、商标和标识。⑶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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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实收资本应不低于2000万元;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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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
交纳金额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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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郭智宇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65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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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 人,实收资本应不低于2000万元;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