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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沈阳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1.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09-05-05 至 2009-06-02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企业名称 沈阳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注册地点 沈阳市大东区东塔街3号

法人代表 张义亮

股权构成 河南航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 38.5 % 辽宁星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8.5 % 沈阳航天新光集团有限公司 23 %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评估总资产21432.84 (万元)
评估总负债17321.33 (万元)
评估净资产4111.51 (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8-12-31
评估师事务所上海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总资产18175.14 (万元)
净资产1043.82 (万元)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8103.2 (万元)
上年利润总额128.04 (万元)
上年净利润96.03 (万元)
重要事项揭示①沈阳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筑景新光”项目有部分建筑为动迁回搬安置房,目前与部分居民尚未达成动迁协议。 ②沈阳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未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判以275.35万元的罚款尚未清偿,目前已由执法局转交沈阳市大东区法院立案。 ③沈阳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建商场工程欠款约800万元。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沈阳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3910339339
  • 手机:13910339339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对受让方的要求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 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企 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 万元人民币。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08年度资 产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1500万元。 3、意向受让方 应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用,在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应 支付8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若股权转让成交,则该 保证金冲抵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若未能成交,则保证金全额无息 返还。 4、受让方应同时受让河南航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所持沈阳 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8.5%股权和沈阳航天新光集团有限公司所 持沈阳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3%股权;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 请的同时,须承诺代标的企业偿还对转让方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共计 4697万元,其中代为偿还对【河南航建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的债务 本金及利息4100万元,代为偿还对【沈阳航天新光集团有限公司】 的债务本金597万元。 5、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 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 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交易合同以 及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6、不接 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