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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沈阳阳光燃气设备有限公司60.21%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   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挂牌日期:   2009-11-10 至 2009-12-07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情况
转让标的名称
沈阳阳光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60.21%股权
挂牌价格
 464.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范大可
所属行业
机械制造
注册地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高科路8号
注册资本
410.5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
60461972-8
转让标的
评估值
464.5
产权所有制
□国资
评估基准日
2008.9.3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
购买权
是否含有国有
划拨土地
管理层是否
有受让意向
挂牌时间
2009.11.10-2009.12.7
公告报刊
辽宁日报
评估核准
(备案)单位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
日期
2009.10.28
标的企业
评估值
资产总额
840.93
负债总额
69.47
所有者
权益
771.46
上年主营
业务收入
167.5
上年利润额
19.86
上年净利润
14
职工总数
24人
安置职工
人数
 
职工安置费
 
序号
标的企业前十名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沈阳市煤气总公司
247.15
60.21%
2
日本燃气开发株式会社
81.675
19.895%
3
日本岩谷产业株式会社
61.675
19.895%
 


 

二、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企业
(单位)名称
沈阳市煤气总公司
持有产(股)
权比例
60.21%
本次转让产(股)比例
60.21%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监管机构(部门)
□ 沈阳市国资委
所出资企业
□ 其他      沈阳市国资委                             
批准单位名称
沈阳市国资委
批复文件
关于转让沈阳阳光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意见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终止挂牌

受让条件

因标的企业主要从事液化石油气气化器的制造,国内外销售及售后服务,其他液化石油气用供给设备,机器的制造和销售,因此受让方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受让方应是具有丰富燃气经营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较强的企业。

2.受让方具有标的企业产品使用渠道的企业优先。

3.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股权出售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30%价款;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70%价款。

4.受让方应承诺积极配合转让方办理产权及工商变更手续。

5.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沈阳市煤气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生交所
  • 地址: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新港澳国际大厦(北站路51号)
  • 邮编:110013
  • 电话:024-2256610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24-22566107
  • 邮件:sprtc@sina.com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