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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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989-05-26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24-9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性项目: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相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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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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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告信息 |
房屋土地 |
评估值 |
900.837500万元 |
地理位置 |
辽宁 |
权属性质 |
所有权 |
权证编号 |
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074616号 |
规划用途 |
办公 |
目前用途 |
办公 |
建筑面积 |
794.88 平方米 |
配套设施 |
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气、通燃气、及场地平整,公共配套设施较为齐全,能够满足人们的日常办公需要。 |
周边环境 |
区域内有学校、医院、超市、银行等完备的公共配套设施,能够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东临万科大厦,西临青年大街,南至住宅,北临大西路,办公环境较为集中。该房产所在区域主要有十一纬路、北经三街等主次干道,路况较好,人车流量较大,多路公交车到达,交通条件极为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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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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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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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辽宁盛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3-06 |
评估基准日 |
2011-06-18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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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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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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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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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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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此房产所涉房产评估报告是2011年6月18日出具,有效期为一年。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此房产目前在租赁中,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租约于2015年5月31日到期。承租人未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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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900.8375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70.2512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上交所指定账户。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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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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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70.25125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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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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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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