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沈阳施道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5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488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辽宁/沈阳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04-11 至 2012-05-0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沈阳施道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17甲2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春明 | |||||
成立时间 | 1993-09-07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3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所属行业 | 普通机械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0460449-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称重式计量给煤机制造及售后服务。 | |||||
职工人数 | 8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沈阳电力机械总厂 | 50% | ||||
2 | 美国施道克设备公司 | 5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942.66 | 1491.67 | 1124.3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429.03 | 11119.06 | 3309.97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2-29 | 1719.47 | 164.46 | 123.3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5124.24 | 11690.92 | 3433.3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沈阳正佳东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3-31 | |||||
评估基准日 | 2011-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5865.8 | 16858.73 | ||||
负债总计(万元) | 12080 | 12080 | ||||
净 资 产(万元) | 3785.8 | 4778.7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389.36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辽宁中鼎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辽宁英泰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合资期限至2013年; 2、标的企业已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转让方以1300万元的价格购买标的企业现经营用土地及厂房(相关协议在北交所备查); 3、转让方未承诺将标的企业现有经营用土地及厂房继续租赁给标的企业使用。 4、列入标的企业评估范围内的机电厂房为转让方作为注册资本投入的房产,但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电力机械总厂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辽宁省[210000]沈阳市[210100]铁西区[210106]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肇工北街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岳君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377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普通机械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1797731-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7830650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735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首付30%,余款需在一年内付清,且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820万元产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 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不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受让股权后应保持标的企业现有劳动用工关系的稳定,除员工明确拒绝外,受让方受让股权后三年内标的企业应维持与现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无条件同意标的企业已形成的决议,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转让方回购标的企业现经营土地及厂房;及接受转让方未承诺将现有经营土地及厂房继续租赁给标的企业使用的事实;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大陆地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一年度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2011年合规有效的《审计报告》为准)。 2、本次转让的目的为引入战略投资者,为扩大标的企业市场经营渠道和加大市场份额,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工业称重配料系统、矿业用物料加工设备等经营条件(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 4、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2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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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沈阳电力机械总厂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市泰合企金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魏建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61162615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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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大陆地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的企业法 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一年度净资 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2011年合规有效的《审计报告》为 准)。 2、本次转让的目的为引入战略投资者,为扩大标的企业市场经营渠 道和加大市场份额,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工 业称重配料系统、矿业用物料加工设备等经营条件(以《营业执 照》经营范围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 4、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