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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葫芦岛首创龙湾发展有限公司78%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4BJ1006428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辽宁/葫芦岛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4-12-02 至 2014-12-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葫芦岛首创龙湾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辽宁省-葫芦岛市(葫芦岛市龙湾区文翠路16-2号) 
法定代表人 孟祥伏 
成立时间 2013-11-05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5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08112520-X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经营,国家限制及禁止经营项目除外,需经相关审批的凭有效审批件经营) 
职工人数 1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78%
2 北京京龙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6.94  -35.2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574.03  24109.23  3464.8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9-30  -96.85  -96.85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季报  27639.89  24271.94  3367.9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4-10-13 
评估基准日 2013-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7574.03  31780.71 
负债总计(万元) 24109.23  24109.23 
净 资 产(万元) 3464.8  7671.4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983.7544(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借款本金239547174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12月26日。
2、本项目详情请查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21号 
法定代表人 李宗芳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113538-5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7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对外经贸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113938-6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对外经贸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5983.7544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含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应在合同生效后60日内一并付清。对于剩余价款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300万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对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的借款事实均全部了解,并同意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0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借款本金人民币239547174元及利息(利息截止至本金还款时间,利率按照原借款合同执行)。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动态报价期内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登陆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支付能力。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中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0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中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878460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