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辽宁圣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251-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辽宁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挂牌日期: | 2014-12-01 至 2014-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辽宁圣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铁西区北一中路1号三层) | |||||
法定代表人 | 朱剑克 | |||||
成立时间 | 2012-07-1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餐饮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9414890-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主食、热菜(含快餐)等。 | |||||
职工人数 | 7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沈阳赛特奥莱商贸有限公司 | 51% | ||||
2 | 付忠勇 | 25% | ||||
3 | 杜培刚 | 24%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18.8 | -166.15 | -16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34.39 | 346.18 | 388.21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10-31 | 879.78 | -147.32 | -147.0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24.7 | 387.97 | 236.7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王府井东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8-03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34.39 | 695.04 | ||||
负债总计(万元) | 346.18 | 346.18 | ||||
净 资 产(万元) | 388.21 | 348.8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7.918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资料。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赛特奥莱商贸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辽宁省[210000]沈阳市[210100]东陵区[210112]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6号中旅国际小镇商业街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克修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2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5997304-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王府井东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0675-2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王府井东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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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33.6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协议转让成交,则该保证金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采取竞价方式,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将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无息返还。 2、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受让文件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受让本项目时,同时受让北京赛特奥特莱斯商贸有限公司转让的北京盛宴佳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和中山巴黎春天(厦门)百货有限公司转让的山西春天餐饮有限公司5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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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委托、信托或联合受让;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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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3.6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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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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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沈阳赛特奥莱商贸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76 人
- 负责部门:北京安永普润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徐曼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51856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委托、信托或联合受让;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