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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大连海鹏铁路装备有限公司4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BJ1004981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辽宁/大连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挂牌日期:   2012-07-03 至 2012-08-03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大连海鹏铁路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辽宁省-大连市(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788号) 
法定代表人 林毅 
成立时间 2000-12-13 
注册资本(万元) 美元  5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72349427-8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铁路机车、车辆、柴油机配件的生产。 
职工人数 14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香港海鹏(集团)有限公司 60%
2 大连大力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4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96.52  10.64  8.2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74.54  9.25  465.28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4-30  69.93  -61.01  -61.03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92.43  73.9  418.5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5-03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474.53  507.11 
负债总计(万元) 9.25  9.25 
净 资 产(万元) 465.28  497.8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99.144(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辽宁乾均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大连大力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辽宁省[210000]大连市[210200]沙河口区[210204]大连市沙河口区中长街51号 
法定代表人 连家余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7869.422277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66113787-2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9930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99.144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不少于 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交易保证金。
2、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在该意向受让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后,确定其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方式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按规定退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非转让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大连大力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4 人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755506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 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