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锦州中油燃料油有限公司8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35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辽宁/锦州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06-01 至 2011-07-2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锦州中油燃料油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辽宁省-锦州市(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大街下朱口) | |||||
法定代表人 | 魏克 | |||||
成立时间 | 2001-12-0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4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3233943-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燃料油(含船用燃料油、重油)、渣油、沥青仓储及销售等。 | |||||
职工人数 | 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大连保税区辽河经贸有限公司 | 80% | ||||
2 | 刘立华 | 2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30 | -80.64 | -80.6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99.84 | -18.36 | 718.2 | ||||
审计机构 | 辽宁玺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3-31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99.84 | -18.36 | 718.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5-17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699.84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18.36 | - | ||||
净 资 产(万元) | 718.2 | 1246.2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96.9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辽宁玺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辽宁油海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连保税区辽河经贸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辽宁省[210000]大连市[210200]大连保税区慧能大厦1107# | |||||
法定代表人 | 朱广灿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690067-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433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大连保税区辽河经贸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99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产权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 25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如挂牌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或未按时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成功受让该股权后不再继续使用中国石油的商标、商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申请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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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大连保税区辽河经贸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企通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任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398167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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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申请受 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