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金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52%股权及160,067,545.69元债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09BJ1003444 | 项目类别: | 金融债权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鄂尔多斯 | 所属行业: | 煤炭工业 |
挂牌日期: | 2009-12-30 至 2010-01-2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鄂尔多斯市金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塔拉壕镇神山村) | |||||
法定代表人 | 郑志荣 | |||||
成立时间 | 2006-07-0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煤炭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9360879-5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技改矿井,不得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 |||||
职工人数 | 168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内蒙古新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52% | ||||
2 | 鄂尔多斯市弘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28% | ||||
3 | 内蒙古宏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08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943.9 | 345.56 | 140.7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9887.78 | 28092.08 | 1795.7 |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09-11-30 | 9743.43 | -2322.71 | -2946.6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0894.07 | 31999.46 | -1105.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9-12-07 | |||||
评估基准日 | 2008-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9887.78 | 34320.71 | ||||
负债总计(万元) | 28092.08 | 28092.08 | ||||
净 资 产(万元) | 1795.7 | 6228.6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9245.64216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鄂尔多斯市金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长 期占内蒙古新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应计利息的说明”中载明:截至到2009年12月6日,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借款为153,604,097.36 元。按发生时间和3-5年同期贷款利率及6个月(含)以内和6-12个月同期贷款利息分别计算,应计利息为13,465,517.35元,该利息未做账务处理。 2、转让价格包括52%股权对应价格为158,402,454.31元;债权包括:转让方借款153,604,097.36元及未做账务处理的应计利息13,465,517.35元的48%。 3、标的企业详细情况参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新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 |||||
法定代表人 | 郑志荣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52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煤炭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0142764-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8267 | |||||
批准单位名称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184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3000万元产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 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款; 4、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意向方须承诺接受《职工安置方案》的内容,该方案存于北交所备查。 6、意向受让方经受让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国有独资的中央企业法人单位,以章程或国有产权登记证为准;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为电力开发、投资行业的企业法人单位,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载明为准;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依据挂牌金额的9.42%,设定为3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其他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中兴荣投资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崔文 | 联系电话 | 59307188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付先生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17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胡女士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08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内蒙古新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兴荣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崔文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5930718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