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华夏道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北京怀远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集宁怀远北大街 | 法定代表人 | 荣国中 | 成立时间 | 1999-05-11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9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1649062-x | 经营范围 | 旅游指导、住宿餐饮服务;烟零售,酒零售;音乐欣赏、美容、美发;场地、房间、会议室租赁;摄影服务(含照相);话吧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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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 1 |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43.41% |
| 2 | | 3 |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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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500000万元 | -3.363340万元 | -7.154287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12.192898万元 | 36.290895万元 | 475.902003万元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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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科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1-22 | 评估基准日 | 2011-03-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416.110000万元 | 587.450000万元 |
| 无形资产 | | 资产总计 | 512.190000万元 | 716.84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475.900000万元 | 680.55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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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受让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根据评估报告(详见评估报告): (1)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面积,在核实相关权证基础上以资产评估申报表中注明的为准,评估机构未组织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实地测量。对评估基准日尚未正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在办理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时,若法定机构测量面积与本评估报告书所用面积不一致时,应以法定机构测定面积为准,并对本评估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2)截止评估基准日2011年3月31日,纳入评估范围的2项房屋建筑物,包括酒店大楼和锅炉房,无房屋所有权证;本评估报告书是在假设这部分房屋建筑物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条件下做出的,亦未考虑将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3)截止评估基准日2011年3月31日,纳入评估范围的一宗土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怀远路与二马路交口东南拐角处,占地面积1890平方米,属商业划拨用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4)2002年12月开始,怀远大酒店一直由自然人汪华租赁经营,根据《北京怀远大酒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直到2012年4月30日。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 | 其他信息 | 1、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股东,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采用一次报价竞价方式,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挂牌公告期内未提出产权受让申请,视为放弃受让。 2、以上2011年度审计数据出自2011年3月31日《专项审计报告》。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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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95.43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88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交易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价款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账户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若受让本项目后,标的企业依法不再具备使用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的情况下,承诺协助和配合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或者所占用划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手续。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等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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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8.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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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3.4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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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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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