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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63%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内蒙古/包头   所属行业:   矿业
  挂牌日期:   2011-07-01 至 2011-08-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万元) 标的企业名称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周秉利 成立时间 1998-06-01 注册资本 1475877.84RMB 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冶金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1439255-9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钢铁制品、稀土产品、焦炭及副产品、普通机械制造机加工等。 职工人数 64000 是否含有 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73.230000% 2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7.330000% 3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1.570000% 4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2.240000%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5.6300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0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787059.646139 -271360.349852 -188899.81995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429568.635579 4890486.568681 2539082.066898 审计机构 立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3-30 437827.157364 14378.664008 11357.897756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季报 8204970.361831 5406010.37386 2798959.98797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内蒙古荣融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建设银行总行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1-11 评估基准日 2010-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7429568.635579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4890486.568681 净资产(万元) 2539082.066898 1219279.07820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1496.20 基准日 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的股权是中国建设银行在2000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施的债转股。2000年12月28日,中国建设银行与中国信达资产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将该股权委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和管理。2005年4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终止非剥离债转股委托协议书》,终止了委托管理股权的法律关系。但由于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体现的股权持有人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实际所有人不符。该股权实际所有人为建设银行,有相关材料作为证明,转让方承诺该股权成交后协助办理至受让方名下。 管理层拟 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基本 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万元) 转让方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内蒙古自治区[150000]呼和浩特市[150100]市辖区[150101]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昭乌达路9号 法定代表人 黄先俊 注册资本 RMB 公司类型 国有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81411052-4 经营规模 未知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财政部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万元) 挂牌价格(万元) 71496.2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挂牌期满,如果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但转让价格不低于挂牌价格;如果产生2个(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 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的组织或其分支机构。如为法人分支机构,受让方的受让意向需要 履行全部必要的内部决策及授权程序。 2.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良好的商业信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资金来源合法)等。 保证金设定 (万元) 交纳金额 5000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 其他方式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