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赤峰金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406-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6-12-21 至 2017-01-0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赤峰金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工业园区) | |||||
法定代表人 | 王琳玻 | |||||
成立时间 | 2003-10-3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热水生产供应、安装维修、供热管网设备、供电、粉煤灰砌块、铜精粉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89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喀喇沁旗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605.21 | 1337.43 | 1007.3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302.2 | 8237.51 | 8064.69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8-31 | 6710.79 | -277.78 | -287.1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7811.37 | 33.81 | 7777.56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喀喇沁旗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内蒙古自治区[150000]赤峰市[150400]喀喇沁旗[150428]喀喇沁旗国土资源局二楼 | |||||
法定代表人 | 毕悦和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喀喇沁旗国有资产管理局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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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851.27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如采取分期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7000万元(含保证金200万元),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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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200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网络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如采取分期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7000万元(含保证金200万元),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知悉转让方以标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3)同意标的企业原债权和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接。(4)同意在标的企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原工作岗位保持不变。(5)在标的企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对标的企业热源进行异地扩容改造,一年内供热能力由现在的170万平方米提升到300万平方米;三年内供热能力达到600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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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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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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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喀喇沁旗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刘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8256894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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