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8.86%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08-14 至 2012-09-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丰镇市工业区南端)
法定代表人 赵晓军
成立时间 2003-10-16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9143.2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5259137-6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电能、热能的生产和销售;电力项目的开发和投资;燃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购销和货物运输等
职工人数 239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6.14%
2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28.86%
3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8631.15 -19952.25 -19865.7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09840.88 599404.95 10435.92
审计机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2835.36 -6770.24 -6530.34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92333 588427.42 3905.5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6-28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 -
负债总计(万元) - -
净 资 产(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2041.82(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王玉梅(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涉及标的企业的质押事项、其他事项等情形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其它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内蒙古自治区[150000]呼和浩特市[150100]市辖区[150101]呼和浩特市昭乌达南路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
法定代表人 李丰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75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68651725-7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8.8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8.8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107X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文件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421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完成价款支付结算工作。
4、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未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款支付结算工作。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丰镇市工业区南端)
法定代表人 赵晓军
成立时间 2003-10-16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9143.2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5259137-6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电能、热能的生产和销售;电力项目的开发和投资;燃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购销和货物运输等
职工人数 239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6.14%
2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28.86%
3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8631.15 -19952.25 -19865.7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09840.88 599404.95 10435.92
审计机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2835.36 -6770.24 -6530.34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92333 588427.42 3905.5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6-28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 -
负债总计(万元) - -
净 资 产(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2041.82(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王玉梅(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涉及标的企业的质押事项、其他事项等情形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其它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内蒙古自治区[150000]呼和浩特市[150100]市辖区[150101]呼和浩特市昭乌达南路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
法定代表人 李丰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75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68651725-7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8.8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8.8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107X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文件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421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完成价款支付结算工作。
4、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未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款支付结算工作。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注册地在中 国境 内、合法存续且存续期在五年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 织; 2、鉴于标的企业的行业特性,结合企业的发展规划,标 的企业需要较强的资金投入和股东的管理经验支持以应对 不断扩大的业务规模,意向受让方应为能源投资类企业 (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注册 资本不低于20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4、意向受让方连续三年每年利润总额不低于15亿元(以 连续三年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为准);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 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 到 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