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3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07-11 至 2011-08-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巴拉格尔街
法定代表人 陈必成
成立时间 2006-03-07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3032.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78303662-3
经营范围
火力发电;供热。***
职工人数 254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1%
2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
3 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30%
4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 3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5463.577257万元 2548.681031万元 2538.68103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96151.499600万元 408940.818600万元 87210.681000万元
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3-31 28130.699139万元 3603.519067万元 2702.6393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00982.690305万元 406582.769974万元 94399.920331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6-27
评估基准日 2011-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32761.620000万元
其它资产 469441.830000万元
资产总计 502203.45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408160.35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94043.100000万元 120000.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6000.0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20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挂牌金额的30%交易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联交所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已有效办理举牌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如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交易合同的;(4)转让、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如非转让方的原因,造成产权转让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无法完成,无法全部、有效履行的。
3.意向受让方需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全部价款(前期支付的保证金转为价款的一部分)。
4.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1)保持标的公司与现有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变,劳动合同继续履行;(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起,承担标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5.尽职调查截止时间即为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截止时间。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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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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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且从事电力等能源生产经营五年以 上的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以2010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26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I区B座102 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