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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报废场内运输设备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1757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内蒙古   所属行业:   不限
  挂牌日期:   2017-08-21 至 2017-08-2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机械设备 名 称 报废场内运输设备  所在地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 量  
交通运输设备 号牌号码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型号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购置日期   数 量  
登记日期   使用年限  
行驶公里数   颜色  
所在地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关于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资产处置方案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单位报废资产处置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公示期间提交纸质版受让申请材料,同时须在公示期满当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生效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安全及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支付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自行了解并具备为完成本项标的资产的收集、存储、利用、处置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如因本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进场受让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方承担全部责任。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资产为报废场内运输设备,具体转让标的资产清单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被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充分了解,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使用、运输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本项目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 4、现场看货联系人:王洪志 13947639606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7.00 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签订上述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不按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9)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后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范琦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868734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