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呼伦贝尔鹤声薯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1313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呼伦贝尔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7-07-04 至 2017-07-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矿区雁南区 | ||
房产证号 | 房权证蒙字第122011205699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 地 |
坐落位置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矿区雁南区 | ||
土地证号 | 鄂国用(2012)第2206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148713.59 | |
用 途 | 工业用地 | 类 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416.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最终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 |||||
处置方法 |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退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权证号为鄂国用(2012)第2206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呼伦贝尔鹤声薯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矿区雁南区,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8,713.59平方米,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1,345.17平方米(该面积是企业根据土地使用权证证载面积并结合现场测量情况确定的并申报的)至评估报告出具日,土地使用权的分割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如该申报面积与实际土地分割时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存在差异,应根据实际土地分割时分割的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进行调整; 2.本次转让的房屋建筑物中厕所及薯渣车间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3.本次转让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的评估原值均为包含增值税的重置价。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股东决定书 | |||||
批准单位名称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16万元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将挂牌附件所列的《承诺函》(以上附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字)及挂牌要求的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3. 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评估明细表》内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负责。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房产及地产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房产及土地,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赴转让方处,与转让方同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6.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与转让方在《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字盖章即完成资产移交工作。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安全及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8.受让方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场地平整工作。自行负担所产生的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办理完成资产移交及房屋、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合法正规发票。 10.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11.若受让方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全额支付转让价款等情形的,转让方将视为受让方单方面放弃受让标的资产,转让方可致函北交所要求将保证金划转到指定银行账号,并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重新挂牌转让标的资产。北交所有权在接函后将保证金划转给转让方并直接挂牌转让标的资产。 12.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统一组织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标的存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大雁矿区雁南区;踏勘时间安排为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截止日前一工作日(9: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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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呼伦贝尔鹤声薯业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王洋洋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16175059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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