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库尔勒市佳德花园16#楼3单元601室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0503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7-03-30 至 2017-04-1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南市区延安路南侧佳德花园 | ||
房产证号 | 房权证库尔勒房权字第9900203306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无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9.44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 地 |
坐落位置 | 南市区延安路南侧佳德花园 | ||
土地证号 | 库尔勒市国用(2009)第00092801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13.64 | |
用 途 | 住宅 | 类 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6.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按北交所网络竞价的程序和要求参与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款和服务费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 |||||
处置方法 | 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该房产从2011年1月起未缴纳物业费和供暖费,房屋交割之前产生的物业费和供暖费由转让方承担,交割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 ①标的房屋简单装修,装修基本完好,能正常使用,基准日处于闲置状态; ②标的房产建筑面积79.44平方米,砖混结构,二室一厅一卫一厨,东西向,客厅、主卧朝西,客厅和卧室都有窗户; 3、标的房产未设定抵押、租赁、担保等其他项权利; 4、荆门新维石化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维公司”) 为转让方所属子公司,新维公司2008年在库尔勒市购置了上述12套商品房。2010年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两清”工作要求,转让方注销了新维公司,新维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及全部资产(包括在库尔勒市的12套商品房)由转让方承继。转让方承诺基准日这12套房产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 5、该标的曾于2016年8月在新疆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 6 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成交,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 已知晓标的房产存在的瑕疵及已完成对标的的勘验,接受标的目前现状。 ②已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所在地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确认具备购房资格,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不符合房产权属变更政策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③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标的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④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交割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割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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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刘洋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73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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