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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交所 > 内蒙古 > 厂房办公楼资产
【项目名称】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化工路1号单身宿舍楼及其所占用土地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6BJ1002338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内蒙古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6-10-24 至 2016-11-04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坐落位置 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化工路1号 
房产证号 乌房权证B字第B000656号  目前用途 工业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320.96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原矿务局化工厂西 
土地证号 国用字第980055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4500 
用 途   类 型 出让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交纳金额 38.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均无应价或报价低于挂牌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签订上述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7)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8)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9)在转让方必要的配合下,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的。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房产所占用土地的证载权利人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标的房产成交后,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将配合完成产权变更手续。 2、标的房产证载建筑面积为1320.96平方米,竣工图纸及现场测量的建筑面积为1416.25平方米,实际情况以竣工图纸计算的建筑面积1416.25平方米为准。 3、该房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4、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盐业总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递交受让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8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保证金在竞价完成之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①在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②同意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③在获得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④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⑤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⑥已对标的资产(房产及土地)充分了解,已自行判断并承诺承担受让后标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的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为由向转让方提出异议。标的资产(房产及土地)权属变更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办理过程中涉及交纳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4、受让方需交纳成交金额1.5%的交易服务费,并在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佳欣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500130058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大陆地区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 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 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 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