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处置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6BJ1002318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6-10-20 至 2016-11-1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机
械 设 备 |
名 称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所在地 | |
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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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规格型号 | 所在地 | |||
数 量 | 计量单位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5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①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②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详见于北交所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委托经纪会员递交受让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保证金在竞价完成之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和《保廉合同》,等文件,并在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安全拆除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及20万元廉洁保证金; 3、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等文件,拆除施工工期自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当天算起,应于45天内完成拆除完毕; 4、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实施,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及拆除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用其自身对公账户或个人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安全拆除保证金等; 6、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因属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内设施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负责。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7、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交易税费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提供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36号文件规定2%增值税普通发票;电缆等存货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 8、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将《承诺函》、《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方加盖公章)等挂牌要求的材料一并提交; 9、受让方需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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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央单位业务四部
- 联系人:麻越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67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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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 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 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