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巨隆昌民航小区1层1、2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946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呼和浩特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4-10-22 至 2014-11-1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新城区巨隆昌民航小区1层1、2 | ||
房产证号 | 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07017587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37.99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30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转让底价应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成交价款的。 | |||||
处置方法 |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正常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勘验,转让方不承担该标的物的质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等问题。 2、转让标的房号1(6套)分割为6个单间、房号2(10套)分割为10个单间对外作为底商出租,租赁期限详见清单,受让方需履行原合同至租期届满。转让标的中房号2房产中的最北端的一个房间(西楼1号,约84.63平米)被占用,无租赁合同,由转让方负责进行清退。 3、根据地方房产过户时对评估政策要求,如出现需重新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没有土地证,存在土地证无法过户的可能,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关风险。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关于处置深圳、呼和浩特和成都三地部分房产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②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③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四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房产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四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造成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④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交易税费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⑤同意在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⑥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⑦同意标的资产的物管费、水电费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由承租人支付;⑧同意自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租金归受让方所有;⑨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标的没有土地证的情况,由此造成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同意如在过户时需按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补交土地出让金,此部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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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航空集团旅业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央单位业务三部
- 联系人:刘昕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76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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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正常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 况和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