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存货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804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4-09-10 至 2014-09-2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8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全部扣除: 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⑤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①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须交纳1.8万元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保证金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4、自《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安全及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均严格以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 7、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同意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5个工作日后,北交所即可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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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合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赵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65055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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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