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铁轨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428-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10-14 至 2014-10-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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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计量单位 | 所在地 | |||
型 号 | 数 量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29.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4年10月24日15:00前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 ①提交受让申请后不参加后续动态报价的; ②进入动态报价程序,如所有竞买人均无应价的; ③报价成交后不按所报价格及该标的转让公告、《实物资产动态报价承诺函》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的规定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④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⑤动态报价规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并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资产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铁轨资产,具体转让标的资产清单详见《资产转让明细清单》,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本项目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2014年10月24日15: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9万元。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3、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4、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安全及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含竞价服务费)划转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6、意向受让方向北交所支付成交金额5%的竞价服务费。 7、受让方负责将转让标的运出目前存放地,装卸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要遵守厂区规定并执行。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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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巍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868732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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