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北京金隅凤山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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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则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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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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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内蒙古金隅岱海旅游度假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岱海旅游区) |
法定代表人 |
刘德永 |
成立时间 |
2006-06-16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旅游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9015260-6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住宿:餐饮服务;会议服务;旅游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
职工人数 |
9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北京金隅凤山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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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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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1371.81 |
-1371.8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255.07 |
2175.78 |
1079.29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5-31 |
0 |
-155.81 |
-155.81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497.81 |
1574.33 |
923.48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科之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5-22 |
评估基准日 |
2012-02-29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2513.92 |
2359.06 |
负债总计(万元) |
1569.33 |
1569.33 |
净 资 产(万元) |
944.59 |
789.73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186.620126(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为股权及债权捆绑转让项目,其中股权挂牌价格为813.609874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1396.890126万元。
2、截止评估基准日2012年2月29日,标的企业两套豪华别墅尚未办理产权证,亦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等文件。
3、标的企业2006年以无形资产进行增资,由1000万元增到3015万元,但未进行工商变更。
4、其他详见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金隅凤山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昌平区[110114]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水库路东侧(综合矿) |
法定代表人 |
刘炜宇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9998.91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旅游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10269189-3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78395284-0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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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210.5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 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100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网络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