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五矿内蒙古镁业有限公司51%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 | 所属行业: | 矿业 |
挂牌日期: | 2012-08-29 至 2012-09-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五矿内蒙古镁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窑沟乡高家贝村
法定代表人 黄康
成立时间 2008-06-12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67439744-6
经营范围
镁、镁合金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职工人数 1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51%
2
内蒙古日晟镁业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8.030000万元 -1836.520000万元 -1500.35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580.510000万元 2572.800000万元 1827.71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57.670000万元 -1551.560000万元 -1598.14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947.060000万元 2619.010000万元 3328.05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2-29 -84.110000万元 -84.11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495.950000万元 2752.350000万元 1743.60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2-22
评估基准日 2011-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152.990000万元 1153.890000万元
固定资产
3177.630000万元 3168.580000万元
无形资产
438.760000万元 447.560000万元
资产总计
4769.380000万元 4770.030000万元
流动负债
2691.280000万元 2691.280000万元
负债总计
2691.280000万元 2691.280000万元
净资产
2078.100000万元 2078.76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60.17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2、本项目为第三次信息发布,本次转让底价下浮为人民币530.085万元。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30.085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交所交纳159.02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已缴纳的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其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的;(2)转让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3)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4)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4.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企业名称 五矿内蒙古镁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窑沟乡高家贝村
法定代表人 黄康
成立时间 2008-06-12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67439744-6
经营范围
镁、镁合金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职工人数 1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51%
2
内蒙古日晟镁业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8.030000万元 -1836.520000万元 -1500.35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580.510000万元 2572.800000万元 1827.71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57.670000万元 -1551.560000万元 -1598.14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947.060000万元 2619.010000万元 3328.050000万元
审计机构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2-29 -84.110000万元 -84.11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495.950000万元 2752.350000万元 1743.60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2-22
评估基准日 2011-08-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152.990000万元 1153.890000万元
固定资产
3177.630000万元 3168.580000万元
无形资产
438.760000万元 447.560000万元
资产总计
4769.380000万元 4770.030000万元
流动负债
2691.280000万元 2691.280000万元
负债总计
2691.280000万元 2691.280000万元
净资产
2078.100000万元 2078.76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60.17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2、本项目为第三次信息发布,本次转让底价下浮为人民币530.085万元。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30.085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交所交纳159.02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已缴纳的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其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的;(2)转让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3)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4)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4.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59.02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 更挂 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 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一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