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河北北戴河包钢宾馆房产及土地转让公告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呼和浩特 | 所属行业: | 市政公用工业 |
挂牌日期: | 2009-04-13 至 2009-05-0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我中心接受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面向社会公开转让其拥有的河北北戴河包钢宾馆房产及土地,现就相关转让事宜公示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二、标的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房产及土地转让事项已经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意将秦皇岛房产及惠阳土地进行转让的决议》(包钢董决[2008]23号)决策同意。
三、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天兴评报字[2009]第6号,以200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位于河北北戴河联峰北路8号的包钢宾馆1—6号楼,土地权证编号分别为秦籍国用(1996)字第002号的土地,评估价为人民币1,914,475.56元,房产评估价为人民币4,283,024.86元,合计标的评估价为人民币6,197,500.42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备案。
四、转让底价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评估备案结果,及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挂牌价格的说明》确定本次转让的标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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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葛女士、郭女士
- 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10层1001室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471—6930382、6930383—8018、801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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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受让条件 1、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受让要求 1、由于北戴河包钢宾馆已停业多年,债权债务无法落实,受让 方受让本次转让标的后需要承担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 2、受让方受让本次转让标的后需要补交标的历史欠缴的各项税 费。 3、受让方须一次性转让价款。 4、受让方须在2009年5月6日前下午17时00分前按照转让底价的 20%交纳认购保证金,并在交纳保证金的同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 续。 5、保证金交纳后如协议成交,该认购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 分款项;如进入竞价环节,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 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 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为 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 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内 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费用和经纪会员代理费用后,转让方有权 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挂牌期满后,经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审核,产生两个或两个以 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该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 的。 (2)挂牌期满后,通过交易程序确定的受让方,非因转让方的原 因,在其资格被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 同》的。 (3)挂牌期满后,通过交易程序确定的受让方,无故放弃交易 的。 如对以上产权有受让意向,请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接洽或登 录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