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内蒙古华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31%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08BJ100228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乌海 | 所属行业: | 矿业 |
挂牌日期: | 2008-12-05 至 2009-03-1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内蒙古华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住所 | 海勃湾区狮城东街2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存虎 | ||||||
注册资本(万元) | 2595.0 人民币 | ||||||
所属行业 | 矿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施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4月27日)、钢结构工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 | ||||||
职工人数 | 280 人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内蒙古华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 97.69 % | ||||||
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31 % | ||||||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
评估机构 | 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8-10-28 | ||||||
评估基准日 | 2008-08-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6106.57 | 负债总额 | 3582.37 | 所有者权益 | 2524.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8.31 | ||||||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6028.18 | |||||
净资产(万元) | 2445.81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5832.18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27.25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27.25 | ||||||
交易 内容 |
转让标的名称 | 内蒙古华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31%股权 | |||||
挂牌价格(万元) | 58.31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08-12-05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09-03-11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选择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产权项目分类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其它 |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地址) | 海勃湾区新华东街22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677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李怀国 | |||
监管机构(部门)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31%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2.31% |
受委托 经纪商 情况 |
经纪商会员 | 神华集团有限公司 | ||
北交所 联系 方式 |
北交所项目联系人 | 刘达 | 联系电话 | (8610)66295566 |
北交所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8610)66295566 | ||
传 真 | (86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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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小型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刘达
- 地址:海勃湾区新华东街22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662955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86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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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具有良好的 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 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