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3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02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包头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08-06 至 2012-08-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国家级生态工业(铝业)园区) | |||||
法定代表人 | 程刚 | |||||
成立时间 | 2003-04-0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793991-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电能、热能的生产和销售;电力项目的开发和投资;电厂废物的综合利用及经营;燃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购销;货运。(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 |||||
职工人数 | 301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 40% | ||||
2 |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5% | ||||
3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2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6495.75 | 671.71 | 679.3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51570.15 | 205533.75 | 46036.4 | ||||
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6-30 | 46927.9 | 6605.76 | 6741.2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264527.03 | 207091.03 | 5743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中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7-27 | |||||
评估基准日 | 2011-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51570.15 | 268564.26 | ||||
负债总计(万元) | 205533.75 | 205533.75 | ||||
净 资 产(万元) | 46036.4 | 63030.5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2060.6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纳入评估范围的厂区内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体积以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供热机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为依据。如今后办理的房产证面积有差异,应以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为准。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管道和沟槽建筑面积、体积及长度以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供热机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为依据。如今后办理的房产证面积有差异,应以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为准。 2.建厂时共征地722233.33平方米(1083.35亩),征地补偿费共计2599.887万元,已于2003年全部支付。其中532033.24平方米(798.05亩)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评估单位对其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分摊计入固定资产核算,本次评估时单独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评估固定资产时不再计取土地取得费。 3.在建工程为二期征地款(剩余288.3亩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标的企业详细情况参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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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甲天银大厦A西9层 | |||||
法定代表人 | 陆海军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3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6935593-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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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22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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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注册地在中国境内,从事电力或热力的开发、投资或建设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2、意向受让方实收资本应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提供由国内银行出具的在挂牌公告期内任一时点能表明意向受让方的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挂牌金额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如为多份资信证明,则证明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取委托或信托方式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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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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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301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852231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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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注册地在中国境内,从事电力或热力 的开发、投资或建设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 准); 2、意向受让方实收资本应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营业 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提供由国内银行 出具的在挂牌公告期内任一时点能表明意向受让方的银行 存款余额不低于挂牌金额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如 为多份资信证明,则证明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取委托或信托方式 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