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二连浩特市华蒙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及9552224.05元债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69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呼和浩特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挂牌日期: | 2011-11-28 至 2011-12-2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二连浩特市华蒙大酒店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市团结路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宋金秋 | |||||
成立时间 | 2008-03-1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旅游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7067906-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住宿、餐饮、洗浴;烟酒、副食、食品、日用品。(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 |||||
职工人数 | 9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二连浩特中免免税品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38.14 | 22.34 | 16.7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0.07 | 59.19 | 30.88 |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10-31 | 320.19 | -137.56 | -138.1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47.71 | 1054.99 | -107.2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1-09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965 | 1106.51 | ||||
负债总计(万元) | 1027.22 | 1027.22 | ||||
净 资 产(万元) | -62.22 | 79.2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34.51240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所述的全部内容。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二连浩特中免免税品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内蒙古自治区[150000]锡林郭勒盟[152500]二连浩特市[152501]市边防检查站一卡内 | |||||
法定代表人 | 宋金秋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1609716-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764 | |||||
批准单位名称 | 二连浩特中免免税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25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之《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此内容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项目挂牌价格应价的;(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条款中的规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根据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无条件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于2011年8月30日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于北交所备查);在标的企业职工自愿情况下,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如职工自愿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补偿,该补偿金额由受让方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以2011年10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准);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不低于人民币125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3、此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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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二连浩特中免免税品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崔文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48866657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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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 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以2011年10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准);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不低 于人民币125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3、此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