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永济电机厂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76.64%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49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山西/运城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3-04-11 至 2013-05-0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永济电机厂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西省-运城市(运城永济市电机大街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史治国 | |||||
成立时间 | 1998-02-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8.2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0110168-0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交电*** | |||||
职工人数 | 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北车集团永济电机厂 | 76.64% | ||||
2 | 永济电机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 15.21% | ||||
3 | 董建新 | 5.09% | ||||
4 | 侯艳峰 | 0.61% | ||||
5 | 李海疆 | 0.61% | ||||
6 | 黄德顺 | 0.61% | ||||
7 | 樊世军 | 0.61% | ||||
8 | 李波 | 0.61%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2.68 | 0.08 | 0.2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0.68 | 52.22 | 108.46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3-31 | 17.46 | -4.68 | -4.6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55.24 | 39.61 | 115.6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4-07 | |||||
评估基准日 | 2012-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90.24 | 195.24 | ||||
负债总计(万元) | 68.62 | 68.62 | ||||
净 资 产(万元) | 121.62 | 126.6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7.04156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山西真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山西西厢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北车集团永济电机厂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山西省[140000]运城市[140800]永济市[140881]永济市电机大街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南秦龙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5242.5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1369051-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6.6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6.6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9930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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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97.0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不少于28万元人民币。 2、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在该意向受让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后,确定其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方式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按规定退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扣除后作为补偿金归属于转让方:(1)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遗漏、误导情形影响本转让项目和网络竞价程序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网络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意北交所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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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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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8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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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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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北车集团永济电机厂
- 企业规模:6 人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755506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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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