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山西新兴鸿达镁业有限公司51%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24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山西/临汾 | 所属行业: | 冶金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11-20 至 2012-12-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西新兴鸿达镁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古城镇常村) | |||||
法定代表人 | 赵焕平 | |||||
成立时间 | 2009-07-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683.43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冶金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8989231-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金属镁(金属钙)及制品、铝镁合金、空心砖。(以上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需经批准的未获批准前不准生产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在许可范围和期限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经销:废钢、废铁。 | |||||
职工人数 | 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51% | ||||
2 | 杨艇 | 24.52% | ||||
3 | 杨新柱 | 24.48%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288.88 | 245.06 | 17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926.72 | 7539.77 | 3386.95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8-31 | 2855.36 | -965.91 | -988.7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343.46 | 6945.25 | 2398.2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1-12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7-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9338.34 | 9406.68 | ||||
负债总计(万元) | 6945.91 | 6945.91 | ||||
净 资 产(万元) | 2392.43 | 2460.7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54.992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襄汾新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山西新兴鸿达镁业有限公司金属镁的主要燃料-焦炉煤气全部由山西省襄汾县宏源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供应,由于受焦炭市场环境的影响,该焦化厂不能满负荷生产,导致煤气无法正常供应。同时,我公司对焦炉煤气价格不具有明显的议价能力。2、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丰台区[110106]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5区6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杨彬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3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483-6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5572291 | |||||
批准单位名称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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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25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375万元。如项目挂牌期满,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满,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程序中低于项目挂牌价格应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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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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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7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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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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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2 人
- 负责部门: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潘昕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815136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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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需提供挂牌公告 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