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1幢东塔楼10层1008号、14层整层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2181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山西/太原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7-09-25 至 2017-10-2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资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1幢东塔楼14层 | ||
房产证号 | 晋房权证并字第S0809437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803.90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1幢东塔楼10层1008号 | ||
房产证号 | 晋房权证并字第S0809438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40.92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土地 | 坐落位置 | 府西街69号1幢东塔楼10层1008号 | ||
土地证号 | 并国用(2008)第07000293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
用 途 | 类 型 | 商服用地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土地 | 坐落位置 | 府西街69号1幢东塔楼14层 | ||
土地证号 | 并国用(2008)第07000292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
用 途 | 类 型 | 商服用地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17]第17期 | |||
批准文件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17]第17期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转让方不保证本项目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的瑕疵或任何借口为由反悔或拒绝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300.00万元。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凡国家有明文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本项目若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为成交金额的1%,若以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为成交金额的2%。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和判断是否符合标的的资产当地房屋买卖设置的相关政策及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参与购买,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购买政策或法规而造成不能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等不良后果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转让涉及的房产未作抵押,也不涉及任何诉讼。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本次转让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转让方不保证本项目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的现状为准。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300.00 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承诺事项或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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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
相关附件材料 |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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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高放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2689324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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