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1.853%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00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山西/太原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07-20 至 2012-08-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屯兰街办木瓜会村) | |||||
法定代表人 | 荣国林 | |||||
成立时间 | 2003-02-2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41849.4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603487-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电力开发、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发、供用电设备的经营与维修;技术咨询服务、技术人员培训;发电副产品综合利用,建筑材料及机电设备配件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需要前置审批的未经审批前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在许可有效期限内经营) | |||||
职工人数 | 358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58.15% | ||||
2 | 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41.8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32149.61 | -21004.83 | -21707.7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45146.91 | 514429.13 | 130717.78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5-31 | 126617.57 | -2213.75 | -2238.7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700084.47 | 571605.4 | 128479.0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7-16 | |||||
评估基准日 | 2011-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645146.91 | 681879.74 | ||||
负债总计(万元) | 514429.13 | 514429.13 | ||||
净 资 产(万元) | 130717.78 | 167450.6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6592.98180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涉及标的企业的担保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其他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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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山西省[140000]太原市[140100]市辖区[140101]太原市高新开发区创业街1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徐志刚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1812.0573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3934275-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1.8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1.85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07-x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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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并归转让方所有:(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参与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合法经营,自成立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③承诺愿意支持标的企业的战略发展以及相应的财务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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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注册地在中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结合国家煤电联营的发展导向和企业自身发展规划,意向受让方应具有从事煤炭生产或销售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为准); 3、鉴于标的企业涉及的大量电力相关业务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标的企业需要较强的资金投入以应对不断扩大的业务规模,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持续投资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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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2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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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358 人
- 负责部门: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联系人:闫紫耀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351-4121655/1593561846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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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注册地在中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 企业法人; 2、结合国家煤电联营的发展导向和企业自身发展规划,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从事煤炭生产或销售经营资质(以营业 执照为准); 3、鉴于标的企业涉及的大量电力相关业务对流动资金需 求较大,标的企业需要较强的资金投入以应对不断扩大的 业务规模,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及持续投资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