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秦皇岛北戴河新华国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65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山西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13-08-09 至 2013-08-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秦皇岛北戴河新华国泰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北省-秦皇岛市(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安二路2号) | |||||
法定代表人 | 丁双跃 | |||||
成立时间 | 2008-10-2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8136634-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住宿服务(特种行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3月31日);中型餐馆(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5月7日)。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对城市基础设施、旅游业、房地产业、商业、餐饮业的投资;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服务;会议、会展服务。 | |||||
职工人数 | 1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秦皇岛北戴河新华水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2.01 | -191.08 | -191.0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459.02 | 57.38 | 2401.64 | ||||
审计机构 | 秦皇岛铁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12-31 | 102.01 | -191.08 | -191.0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年报 | 2459.02 | 57.38 | 2401.6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河北华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6-20 |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459.02 | 4082.96 | ||||
负债总计(万元) | 57.38 | 57.38 | ||||
净 资 产(万元) | 2401.64 | 4025.5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025.5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秦皇岛铁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中对 “其他应收款—秦皇岛北戴河新华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保留意见,详见审计报告(秦铁成审字[2013]第060号); 2、标的企业其他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秦皇岛北戴河新华水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河北省[130000]秦皇岛市[130300]北戴河区[130304]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东经路75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海深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05815298-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025.5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207.674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存在违规违约行为情形的,其竞价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非转让方原因,当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同意自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5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2012年度的净资产不得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以财务报表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207.674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秦皇岛北戴河新华水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股份公司
- 联系人:李影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795235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5年以上且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 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2012年度的净资产不得低于20000万元人 民币(以财务报表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