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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武乡和信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BJ1005005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山西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挂牌日期:   2012-07-20 至 2012-08-2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武乡和信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丰州镇下城村) 
法定代表人 徐志刚 
成立时间 2002-12-19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1846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4601149-4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电力商品生产和销售;燃料、材料、电力高新技术、电力物资的开发销售  
职工人数 237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3720.2  -44185.72  -43820.2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36469.11  635461.16  -98992.05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5-31  80801.09  -11906.05  -11898.62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16889.05  623851.91  -106962.8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7-16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536469.11  506447.2 
负债总计(万元) 635461.16  635461.16 
净 资 产(万元) -98992.05  -129013.9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29013.96(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其他事项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2、标的企业资产中含有国有划拨土地两宗(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需自行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划拨土地使用相关事宜;
3、涉及标的企业担保、抵押、质押及或有负债情形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和其他备查文件,其中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国家开发银行借款余额182,000.00万元,农业银行借款余额62,500.00万元,合计244,500.00万元,其中: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30%连带责任保证,转让方以其拥有的标的企业的100%股权提供70%的质押担保,标的企业以其拥有的本合同项贷款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标的企业以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山西省[140000]太原市[140100]市辖区[140101]太原市高新开发区创业街 
法定代表人 徐志刚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1812.0573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3934275-4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107-X 
批准单位名称 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5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采取招投标竞价方式成交,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2.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并归转让方所有:(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参与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3.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合法经营,自成立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③承诺愿意支持标的企业的战略发展以及相应的财务需求;④承诺成功受让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④承诺成功受让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⑤承诺在与转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中就标的企业债务处理事项做如下约定:在征得金融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采取承债式受让全部股权,并由最终受让方或其关联企业对标的企业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同时解除转让方担保;若不符合金融机构的条件,应按照上述金融机构的要求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以金融机构计算为准)。
4、评估基准日至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含),该期间内的标的企业损益由受让方负责承担和享有。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注册地在中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结合国家煤电联营的发展导向和企业自身发展规划,意向受让方应具有从事煤炭生产或销售经营资质(以营业执照为准);
3、鉴于标的企业涉及的大量电力相关业务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标的企业需要较强的资金投入以应对不断扩大的业务规模,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持续投资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5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237 人
  • 负责部门: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联系人:闫紫耀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351-4121655/1593561846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注册地在中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 企业法人; 2、结合国家煤电联营的发展导向和企业自身发展规划,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从事煤炭生产或销售经营资质(以营业 执照为准); 3、鉴于标的企业涉及的大量电力相关业务对流动资金需 求较大,标的企业需要较强的资金投入以应对不断扩大的 业务规模,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及持续投资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