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晋中南铁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太原市桃园南路31号鸿富商务大厦六、七层 | 法定代表人 | 郑涛 | 成立时间 | 2004-06-30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76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6249243-5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通过铁路、公路经营出省和省内销售原煤、精煤(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一般经营项目:焦炭运输、销售:投资煤炭产业、焦化产业及煤焦科技开发、技术转让。 | 职工人数 | 64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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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 1 | | 2 | | 3 | | 4 | | 5 | 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临汾琛宝矿业有限公司 | 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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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156.086142万元 | -5475.009242万元 | -4944.065445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92403.675430万元 | 58076.035924万元 | 34327.639506万元 |
| 审计机构 | 山西利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12-31 | 1156.086142万元 | -5475.009242万元 | -4944.065445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年报 | 92403.675430万元 | 58076.035924万元 | 34327.63950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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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电网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3-12 | 评估基准日 | 2011-12-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山西利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34361.080000万元 | 34805.770000万元 |
| 长期投资 | 56993.400000万元 | 56517.460000万元 |
| 固定资产 | 455.030000万元 | 621.320000万元 |
| 其它资产 | 594.170000万元 | 594.170000万元 |
| 资产总计 | 92403.680000万元 | 92538.72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58076.040000万元 | 58076.040000万元 |
| 净资产 | 34327.640000万元 | 34462.68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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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基准日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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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222.21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价格的30%缴纳交易保证金(以截止日17:00之前到账为准)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转让,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联交所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风险和损失:(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联交所资格确认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4)未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递交举牌申请时须书面承诺:愿意接受并配合转让方和相关部门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的诚信调查。 5.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出让的“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晋中南铁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10.42%股权”和国网能源燃料有限公司出让的“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晋中南铁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12%股权”及国网能源燃料有限公司出让的“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晋中南铁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0.76%股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经营范围与标的企业经营范围相关(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为准),2011年底总资产不低于5亿元(以2011年底财务报表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社会信用。举牌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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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66.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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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7、8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2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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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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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