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交通运输设备 |
机动车 |
品牌及型号 |
解放牌CA4203P7K1T3 |
所在地 |
中国[156] 河北省[130000] 张家口市[130700] |
车型 |
重型半挂牵引车 |
颜色 |
红 |
发动机编号 |
详见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包含车牌 |
是 |
数量 |
30 |
行驶公里数 |
详见重要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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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转让方现委托宣化技术配套服务中心运营此30套运输车辆,两者签订有“《公路运输车辆委托运营协议》补充协议”。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已通知但无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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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1-12 |
评估基准日 |
2013-05-31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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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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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标的为30套运输车辆,一套包括一台牵引车和一台半挂车。
其中30台牵引车的发动机编号分别为:60006571、60006944、60006681、60006785、60006646、60006910、60006937、60006675、60006620、60006908、60006824、60006579、60006586、60006810、60006984、60006804、60007305、60007044、60007208、60007043、60007061、60006638、60006923、60006668、60007251、60006585、60007301、60006967、60007009、60006952.
依次相对应的行使公里数分别为:705200、712800、712800、705200、705200、712800、712000、705200、705200、712800、712800、712000、705200、705200、712800、712800、745200、700000、700000、705200、705200、712800、712800、705200、712800、712800、705200、700000、712800、7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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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85.5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之现状。
2.意向受让方在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成交确认书及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及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联合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让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署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6.转让方现委托宣化技术配套服务中心运营此30套运输车辆,两者签订有“《公路运输车辆委托运营协议》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中第六条所述,宣化技术配套服务中心此前垫付的车辆大修保险等费用共计1627765.08元应由转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交易合同签署后的3个工作日内,替转让方向宣化技术配套服务中心支付上述费用。
7.此30套运输车辆的交接地为河北省张家口市,产生的交接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且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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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5.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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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1号楼201.202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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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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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