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抚宁县南戴河中纺宾馆整体产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579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所在地区: | 河北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挂牌日期: | 2013-06-17 至 2013-07-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抚宁县南戴河中纺宾馆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南戴河) | |||||
法定代表人 | 李寿之 | |||||
成立时间 | 1993-04-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538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餐饮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547284-8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正餐服务(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12月11日);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日用品、水果、蔬菜销售**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82.47 | -85.6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18.22 | 0 | 818.22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4-30 | 0 | -29.44 | -29.4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788.77 | 0 | 788.7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威辰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6-05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840.3 | 5482.68 | ||||
负债总计(万元) | 0 | 0 | ||||
净 资 产(万元) | 840.3 | 5482.6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482.6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由于标的企业中委估土地为国有划拨用地,因此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说明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因标的企业多年处于停业状态,故“主要财务指标”栏目“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取自标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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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赵博雅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2178.4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纺织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47-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47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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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不少于18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 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招投标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招投标竞价程序的;④在招投标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⑤招投标竞价结束后,最终受让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5、标的企业目前处于停业状态,房屋及建筑物或遭到人为损坏,转让方以标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6、本次转让产权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改制、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及国有划拨用地性质变化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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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成立并存续五年以上的境内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截止2012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以201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需提供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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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8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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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755506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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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成立并存续五年以上的境内企业 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截止2012年12 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以2012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需提供挂牌公告 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