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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公开征集土地资源盘活项目合作方 (挂牌中)
  项目编号:   TA17BJ1000220   项目类别:   项目融资
  所在地区:   河北   所属行业:   不限
  挂牌日期:   2017-10-23 至 2017-11-02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项目概况

       晶日金刚石工业有限公司(下称晶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下称总局)拟对持有的燕郊土地公开征集合作方,现面向社会诚邀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与总局、晶日公司进行优势互补,共同盘活现有土地资源。

一、宗地基本情况
本次拟合作开发宗地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福成路167号,土地面积共计122.82亩,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至2058年6月9日。
二、合作方式
合作方利用其在三河地方的综合资源优势,全权负责变更土地用途,总局与晶日公司配合。届时总局、晶日公司与合作方合资(三方均以现金出资)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合资公司)。总局、晶日公司与合作方签订有关协议,约定总局、晶日公司享有的收储补偿金根据情况由政府或合作方承担,且金额不低于120万元/亩,按总局、晶日公司要求的时间由合作方支付。合作方承诺保证总局、晶日公司获得不低于某一固定水平的收益(大于或等于28700万元),由合作方按总局、晶日公司要求的时间以保证金形式等额支付。
在签订的有关协议中约定合作方按规定的时间向总局、晶日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同时自愿向晶日公司交纳因土地开发而搬迁导致停止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资金4900万元。合作方签署有关协议后不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和停止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资金,总局、晶日公司有权没收合作方意向金,且终止与合作方的合作。合作方不按时交纳收益保证金,总局、晶日公司有权终止与合作方的合作,合作方向总局、晶日公司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合作方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责任自负;总局、晶日公司有权要求合作方承担总局、晶日公司与合作方约定的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违约责任以及给总局、晶日公司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
三、合作方的其他责任
鉴于晶日公司现有员工较多为事业身份,在合资公司成立后,合作方无条件安排晶日公司一定数量的事业身份员工,按有关协议约定执行。
四、意向合作方报名及资格初审资料
中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企业均可参加报名。意向合作方报名,需递交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保密承诺函原件;
6.2014-2016三个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合作建议(意向)书;
8.综合情况、开发项目总体情况和主要案例介绍(综合情况包括股东结构,在诉案件,现任法定代表人是否发生案件及主要情况,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情况,是否发生过集体上访事件,开发总包项目是否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较大质量事故等。如总局、晶日公司在签订合同前查实意向合作方自述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方有权取消其资格)。
上述证照资料提供原件审查后退还,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相关文件模板请与本邀请函联系人索取。
五、意向合作方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材料递交的时间: 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1月2日(10个工作日)。
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技术开发区福成路167号。
联系人:王喜安
联系电话:010-83988851-807  13311078798
电子邮件:wangxian@echanquan.com
六、后续工作安排
1.经初审,主要对“1-6”项资料通过初审的企业,发给正式邀请函将向其开放本项目的进一步资料,意向合作方需接受必要的尽职调查。
2.意向合作方在前述工作基础上,在竞争性谈判截止日前缴纳合作意向金1000万元汇入我方指定账户,如意向合作方最终未能中标,全额无息退还合作意向金;如意向合作方最终中标签订合同前放弃,扣除合作意向金20%,剩余80%无息退还。
3.通过开展竞争性谈判方式,履行相关程序后,最终确定合作方。
4.签署《房地产项目委托开发协议书》,合作意向金转为停止生产经营损失补偿。
七、其他
有关本项目合作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归总局、晶日公司所有。
本邀请函自公开发布起生效,有效期至2017年11月2日。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晶日金刚石工业有限公司、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王经理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1107879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