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金融债权 | |
所在地区: | 河北/石家庄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挂牌日期: | 2009-11-16 至 2009-12-1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受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委托,中行河北2009-1资产包剩余的11个项目,分别为保定宝通新型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依棉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四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华丽陶瓷有限公司、石家庄化工化纤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博园公寓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市南北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北永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荷花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截止到2009年9月20日,本金余额70612.79万元,利息7813.11万元,本息合计78425.90万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2009年11月12日至2009年12月11日17:00
联系人:张女士高先生
联系电话:0311-87010803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2层)。经营范围: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
二、债权资产转让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在河北省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价挂牌处置商业化新收购中行河北2009-1资产包的批复》(中东处(商)[2009]13号)文件精神,同意中行河北2009-1资产包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
三、债权资产状况
本次交易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价挂牌处置商业化新收购中行河北2009-1资产包剩余的11个项目,分别为保定宝通新型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依棉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四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华丽陶瓷有限公司、石家庄化工化纤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博园公寓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市南北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北永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荷花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截止到2009年9月20日,本金余额70612.79万元,利息7813.11万元,本息合计78425.90万元。
债权地域分布情况。
地区金额占比
石家庄9400 12.81%
保定28159.84 38.38%
唐山10739.83 14.64%
秦皇岛4000 5.45%
承德12290.88 16.75%
沧州6022.24 8.22%
合计70612.79 100.00%
四、债权资产处置
(一)挂牌参考价
挂牌参考价为44568.41万元人民币。
(二)转让方式
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根据实际情况,东方公司有权适当上浮挂牌参考价格,并以密封形式通知河北产权交易中心。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以挂牌参考价进行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转让条件
1、独立企业法人,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本交易面向提交资格查文件,通过东方石家庄办事处和产权中心资格审查,且按照东方石家庄办事处要求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并且交纳保密保证金的境内外投资者;
3、竞买人不得为下列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关联企业以及参与东方石家庄办事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4、缴纳500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违约则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计利息);
5、承担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的各项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登记;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对登记报名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具体情况,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可委托中介机构对受让方进行企业诚信情况调查,受让方应主动配合接受调查;
3、经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资格审查后,竞买人可申请对挂牌资产进行尽职调查。竞买人需在2009年11月20日前向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买方尽职调查申请,在双方签署保密协议及支付保密保证金后,开展尽职调查。竞买人尽职调查的时间为2009年11月20日至2009年11月30日。竞买人尽职调查时可申请开放的档案资料范围包括确认或行使资产权利有关的文件,但甲方及其前手原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对相关资产的内部审批文件不包括在资产文件范围之内。
4、转让价款支付: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将全部转让价款付清,汇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六、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受让意向登记表》;
2、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国内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国外意向受让方(含港、澳、台)须提供与上述文件功用相同的企业注册文件(包括中文译本)等。
4、企业简介,包括:
①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②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③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5、企业同意收购债权资产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6、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7、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报名时企业请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审查后退回)
七、重要提示
进入具体交易程序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全面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本公告内容与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交易将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关于处置该资产包的批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竞买人的意向,对资产包内的项目进行剔除和/或其组合做适当调整。一旦发生或发现影响继续挂牌公开处置的情形,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将宣布中止(或终止)挂牌公开竞价或将涉及的项目撤回。
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
2009年11月12日
版权所有: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电话:0311-87015618
传真:0311-87010891 Email:hbcq@hbsa.gov.cn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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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
- 联系人:张女士 高先生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311-8701561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311-87010891
- 邮件:hbcq@hbsa.gov.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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