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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衡水裕泰热力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公告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河北/衡水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1-01-06 至 2011-07-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经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北方工业基地管委会同意,衡水裕泰热力有限公司67%国有股权在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欢迎有意者前来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18日。

  报名联系人:张艳蕾 联系电话:0318-2103635

  项目咨询:衡水市桃城区财政局

  联系人:张中锋 联系电话:0318-2699606

  一、企业基本情况

  衡水裕泰热力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成立于2009年11月,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国有股占67%,河北聚华保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股份占33%。法人代表:高永丰,经营范围:外购蒸气、热水的供应销售;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情况

  2010年9月25日,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2010】34号批准衡水裕泰热力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在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开转让。

  三、资产评估情况

  衡水裕泰热力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0月31日,经河北昌泰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冀昌泰主报字【2010】第057号)、桃城区财政局核准后的资产评估结果净资产为2896643.70元。

  四、转让底价

  经桃城区人民政府批准,衡水裕泰热力有限公司67%国有股权转让底价确定为1940751.27元。

  五、受让条件

  1、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身体健康;

  3、受让方是法人企业的,应具有良好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和支付能力;具有经营和管理热力公司经验的、省建设厅颁布的保温防腐施工资质的企业优先受让。

  4、衡水裕泰热力有限公司转让国有股权前,转让相应67%比例的债权债务,并由转让后的受让方承接。

  5、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衡水裕泰热力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价款交到指定账户;

  6、转让方和产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缴纳受让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并于公告截止日2011年1月18日前到达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保证金中的3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用于履约或发生违规违约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损失的经济保证,30万元可转作转让价款。未能受让的意向受让方,60万元保证金全额返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转让方式

  经公开征集如果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转让价格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场内公开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转让。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进行转让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电子竞价保证金。

  八、报名与资格审查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并进行初审;

  2、经过初审的意向受让方有权向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转让方及标的企业查询了解企业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3、转让方与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共同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九、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受让意向登记表》;

  2、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承继衡水裕泰热力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和或有负债的承诺书;

  4、自然人证明文件:自然人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多人联合报名时须提交委托书);

  5、报名者简历(包括以往经营业绩);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7、意向受让方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证明(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定期存单及银行资金证明),以及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8、转让方和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法人企业受让应提交的材料:

  1、《受让意向登记表》;

  2、企业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受让标的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

  6、承继衡水裕泰热力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和或有负债的承诺书;

  7、法人企业资格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8、企业简介,包括:

  (1)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2)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3)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9、企业同意收购衡水裕泰热力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10、意向受让方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证明以及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11、所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2、转让方和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别声明:

  1、对于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及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决定开展尽职调查并与转让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可就相关问题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如未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知悉并认可本公告的内容。一旦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产权转让方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2、在本公告期限内已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中心已资格确认,但转让方未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自愿申请退出并撤回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已报名),导致相关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在本公告期限内已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已资格确认并确定了转让方式,在此期间自愿申请退出并撤回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受让保证金不予返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衡水裕泰热力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衡水市桃城区财政局
  • 联系人:张艳蕾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318-210363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