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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邯郸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河北/邯郸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挂牌日期:   2009-04-14 至 2009-05-12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邯郸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发展有限公司33.67%国有股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2009年4月14日至2009年5月12日17:00时。

  一、企业基本情况

  1、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邯郸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新材料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股权结构:河北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9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67%;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67%;邯郸市世纪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66%。

  邯郸新材料公司位于邯郸市高新区联通路1号,法定代表人是李林团;公司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2、转让方情况

  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是由省国资委监管、省工信厅业务指导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承担着聚合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的职能。公司目前注册资金7.54亿元,总资产17.31亿元,主要投资方向为对全省经济发展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信息产业以及重点工业类项目,经营范围涵盖了高科技产业、园区建设、风险投资等多个领域。

  二、股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2008年9月4日,经邯郸新材料公司2008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同意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所持邯郸新材料33.67%的股权。2008年9月5日,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将所持邯郸新材料公司33.67%股权通过有关程序公开挂牌转让。2008年12月15日,省国资委以《关于公开转让邯郸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发展有限公司68.34%国有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冀国资发产权股权[2008]171号)批准,同意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所持邯郸新材料公司33.67%的股权。

  三、财务指标及评估情况

  根据河北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截至基准日2008年9月30日,邯郸新材料公司资产总额为11720.60万元,负债总额为5889.3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831.24万元。

  河北光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邯郸新材料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冀光大评报字【2008】第107号),以200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邯郸新材料公司经省政府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资产总额为13199.83万元,负债合计5889.36万元,净资产合计为7310.47万元,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邯郸新材料33.67%股权价值为2461.44万元。

  四、职工安置情况

  邯郸新材料公司现有在册职工22人,无离退休人员。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邯郸新材料公司不拖欠任何职工保险、工资等费用。

  五、债权债务处理

  股权转让前邯郸新材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股权受让方按相应比例承继。

  六、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单位或自然人应当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材料,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登记。

  2.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

  3.意向受让方有权向邯郸新材料公司、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查询了解邯郸新材料公司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七、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的材料

  1.股权受让条件要求的所有资料;

  2、《受让意向登记表》;

  3、意向受让方认同受让条件的承诺函;

  4、意向受让方如为自然人,须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相关履历的材料;

  5、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其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等)、近二年经审计的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说明等相关材料;

  6、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收购邯郸新材料公司33.67%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7、产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它材料。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 鸥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311-87015829/3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一)转让方式   按照国有股权转让有关政策公开挂牌转让,广泛征集受让方, 并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实施。在报名期间,如果只有一个意向受 让方报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如果有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报 名,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转让底价   综合考虑邯郸新材料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河北省信息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所持邯郸新材料公司33.67%股权转让底价为2553万元。   (三)受让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均可报名受让邯郸新材 料公司的国有股权,并接受如下条件:   1、同等价格,邯郸市世纪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有优先受让权。   2、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人民币5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 保证金到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5. 意向受让方提供收购股权资金实力的证明。   (四)转让价款支付   受让方在签订邯郸新材料公司33.67%股权转让合同后20日内, 一次性将受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