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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农业机械厂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河北/石家庄   所属行业:   机械工业
  挂牌日期:   2009-08-31 至 2009-09-2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石家庄市农业机械厂整体国有产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9月25日17:00

  联系人: 张鸥

  联系电话:0311-87015829 87015838

  一、企业基本情况

  石家庄市农业机械厂(以下称农机厂)是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占地面积约114亩。1994年,农机厂以其全部有效性资产及46亩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作为长期投资组建市农机股份公司,占市农机股份公司34.462%的股权。企业主要产品为播种机械、秸秆切碎还田机械、秸秆青储收获机械、中耕(播种)追肥机械、旋耕(播种)机械和玉米联合收获机械等。企业现有职工901人,其中:在职职工415人,离退休职工486人。近几年来,由于历史包袱沉重、财务成本过高、资金投入不足、设备及产品更新缓慢等原因,企业经济效益逐年下滑,处于勉强维持状态。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情况

  根据2009年8月23日石家庄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同意农机厂整体国有产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

  三、企业资产状况

  1、农机厂68亩土地资产及相应负债。截至2008年8月31日(评估基准日),经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经市国资委审核确认,农机厂资产总额3522.02万元(含68亩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3472.55万元),负债总额37.07万元,净资产3484.95万元。

  2、农机厂持有市农机股份公司34.462%国有股权价值。经评估确认,市农机股份公司资产总额6414.35万元(含46亩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2371万元),负债总额7635.08万元,所有者权益-1220.73万元,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延伸审计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市农机股份公司因经营性亏损减少国有股权价值137.03万元,国有股权价值调整为-558.23万元。根据《公司法》“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的规定,农机厂对市农机股份公司的长期投资资产因市农机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价值为负数而计价为零。

  上述两项合计,农机厂用于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为3484.95万元。

  四、国有资产处置

  (一)转让底价

  转让底价3500万元人民币。

  (二)转让方式

  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以转让底价进行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转让条件

  1、制造业独立企业法人,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无经济纠纷或诉讼;

  2、全面接受农机厂2009年8月16日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和形成的决议,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并妥善安置职工;

  3、市农机厂国有产权转让完成后成立的新公司承接企业原有的全部债权债务;

  4、一次性付清农机厂(包括市农机股份公司)拖欠职工的各项费用及各种社保费用本金;

  5、缴纳500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违约则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受让市农机厂国有产权前与河北东旭机械公司就其收购市建投持有的市农机股份公司股权转让事项达成一致处置意见;

  7、报名受让市农机厂国有产权前向市国资委提交受让农机厂国有产权后的发展规划,明确投资额度、确定项目建设;

  8、接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及企业工会对受让方履行产权转让合同及组建新公司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9、承担市农机厂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各项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

  五、职工安置费用支付

  职工安置相关费用由农机厂本次整体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支付;如出现不足,由受让方承担。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登记;

  2、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对登记报名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具体情况,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可委托中介机构对受让方进行企业诚信情况调查,受让方应主动配合接受调查;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审查后有权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或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查询、了解农机厂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4、转让价款支付: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将全部转让价款付清,汇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七、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受让意向登记表》;

  2、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国内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国外意向受让方(含港、澳、台)须提供与上述文件功用相同的企业注册文件(包括中文译本)等。

  4、企业简介,包括:

  ①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②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③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④企业经营发展思路、战略规划;

  5、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

  6、企业同意收购农机厂整体国有产权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7、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8、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报名时企业请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审查后退回)

  八、重要提示

  进入具体交易程序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全面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本公告内容与农机厂改制相关批复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石家庄市农业机械厂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张鸥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311-87015829 8701583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