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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秦皇岛耀华国投浮法玻璃有限责任公司11.18%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09BJ1002430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河北/秦皇岛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09-01-15 至 2009-03-16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秦皇岛耀华国投浮法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港区光明路
法定代表人曹田平
注册资本(万元)85856.55 人民币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经营规模大型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范围浮法玻璃及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技术的进出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职工人数548 人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前五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59.79 %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19.81 %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11.18 %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7.36 %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1.86 %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评估机构北京大唐天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08-10-08
评估基准日2008-03-31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37159.85负债总额6659.52所有者权益30500.3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3409.94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84227.37
净资产(万元)77543.88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20178.85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3541.4
上年净利润(万元)-3541.4
交易
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秦皇岛耀华国投浮法玻璃有限责任公司11.18%股权
挂牌价格(万元)3068.95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挂牌日期2009-01-15
挂牌期满日期2009-03-16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产权项目分类股权
转让形式部分转让-其它
产权所有制国资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回购”名义从标的企业收取了3000万元资金,目前既没有减少出资,也没有退回资金; 2、标的企业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股权,2005年前系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2005年双方解除托管后,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3000万元资金回购问题,其在标的企业的股比,未经标的企业股东会、章程确认,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3、标的企业已于2008年8月24日停产; 4、标的企业股东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股权已经河北省国资委划转给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公司,相关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5、目前标的企业转让人国投资产管理公司的工商登记法人单位为国投创兴资产管理公司,国投创兴资产管理公司已于2003年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变更为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标的企业未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6、根据标的企业章程规定,本次股权转让需得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转让方于2008年7月22日就此转让事宜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具《股权转让通知书》,告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就是否同意我公司转让上述股权,给予我公司书面答复。贵单位逾期未予答复的,将视为贵单位同意我公司转让上述股权”针对此通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到期未予答复。 7、其他未尽事项,请参阅标的企业审计、评估报告。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国投资产管理公司住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6国际投资大厦A座8层
注册资本(万元)65000 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程锐
监管机构(部门)国务院国资委监管持有产(股)权比例11.18%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11.18%

 

受委托
经纪商
情况
经纪商会员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项目提示北交所实行会员代理制,如果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北交所经纪会员机构;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 企业规模:大型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付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662955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86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 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应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人应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用,近年来无重大违法行为。 4、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 的同时,须交纳挂牌价格20%的交易保证金(以挂牌截止日17:00之 前到账为准)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项目挂牌期 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财务协议转让方式,该交 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如本项目挂牌 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转 让,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的拍卖保证 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出现以下任何一 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 让申请并经产权交易所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 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3) 在拍卖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举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挂牌价格20%的 保证金,由全部竞买人平均分担。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 让方后,应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 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