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金融债权 | |
所在地区: | 河北/石家庄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挂牌日期: | 2009-12-11 至 2009-12-2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受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委托,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青龙满族自治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债权项目。截止到2009年9月20日,该项目本金余额68万元,利息62.54万元,本息合计130.54万元。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间:2009年12月11日至2009年12月21日17:00
联系人:高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311--87010803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2层)。经营范围: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
二、债权资产转让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关于对以挂牌交易方式整体处置青龙满族自治县第三建筑项目请示的批复》(中东冀建[2009]54号)文件精神,同意青龙满族自治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项目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
三、债权资产状况
本次交易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价挂牌处置青龙满族自治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项目,截止到2009年9月20日,本金余额68万元,利息62.54万元,本息合计130.54万元。
债权地域分布情况: 河北秦皇岛市青龙县
四、债权资产处置
(一)挂牌参考价
挂牌参考价为7万元人民币。
(二)转让方式
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以挂牌参考价进行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转让条件
1、独立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
2、本交易面向提交资格审查文件,通过东方石家庄办事处和产权中心资格审查的境内外投资者;
3、竞买人不得为下列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关联企业以及参与东方石家庄办事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4、承担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的各项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
5、转让价款支付: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将全部转让价款付清,汇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五、重要提示
进入具体交易程序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全面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本公告内容与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
2009-12-11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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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青龙满族自治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高先生 张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311--8701080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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