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滦平县伟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815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河北 | 所属行业: | 矿业 |
挂牌日期: | 2013-11-13 至 2013-12-1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滦平县伟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小营乡二道沟门村) | |||||
法定代表人 | 李志辉 | |||||
成立时间 | 2008-06-0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
所属行业 | 矿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028292-4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按采矿许可证核定的采区范围开采铁矿石;加工销售铁矿石、铁精粉、磷精粉;销售钢材、矿山机械及配件 | |||||
职工人数 | 66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上华实业有限公司 | 60% | ||||
2 | 北京首钢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5% | ||||
3 | 河北远通矿业有限公司 | 1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7750.42 | 2443.55 | 829.4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6622.04 | 48857.18 | 17764.86 | ||||
审计机构 | 承德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9-30 | 49721.43 | 1379.77 | 837.1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3757.25 | 45155.21 | 18602.0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1-05 |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66622.04 | 69072.73 | ||||
负债总计(万元) | 48857.18 | 48857.18 | ||||
净 资 产(万元) | 17764.86 | 20215.5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053.887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承德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华夏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资产详情参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首钢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石景山区[110107]北京市石景山区刘娘府路西侧琅山村36号 | |||||
法定代表人 | 胡军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矿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770096-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首钢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2000-1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钢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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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053.8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②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③在提交受让申请之时无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案件,无任何行政处罚事项。④同意标的企业在过渡期间的损益由新股东按比例承担,并对标的企业已评估的债权、债务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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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且意向受让方应为开采铁矿石的矿业行业(以企业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2013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应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企业提供的报表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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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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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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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首钢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663 人
- 负责部门: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华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58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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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 业法人,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且意向受让 方应为开采铁矿石的矿业行业(以企业提供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2013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应在2亿元人民 币以上(以企业提供的报表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