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河北/衡水 | 所属行业: | 食品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01-06 至 2011-10-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经饶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饶阳县粮食局同意,饶阳鸿兴粮食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饶阳县铁西街(工业园区)60%国有资产在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欢迎有意者前来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报名、登记时间: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17日。
报名联系人:潘晓光 联系电话:0318-2103635
项目咨询:饶阳县粮食局
联系人:祝向前 联系电话:0318-7220731
一、企业基本情况
饶阳鸿兴粮食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金人民币3131万元。经营范围:接收企业改制前的经营性亏损挂账,对全县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能,进行有效监管,收取国有资产租赁承包费,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储备粮的储存管理和粮食收购销售。
二、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批准情况
2010年12月2日,饶阳县人民政府以[2010]26号《饶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饶阳鸿兴粮食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国有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批准了该国有资产转让行为。
三、资产评估情况
饶阳鸿兴粮食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饶阳县铁西街(工业园区)的国有资产评估基准日2010年11月11日,经衡水正财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衡正评报字[2010]第217号)、河北新世纪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评估(冀新深地[2010](估)字第210号),饶阳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的总资产为4575848元。
四、转让底价
经饶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饶阳鸿兴粮食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饶阳县铁西街(工业园区)60%国有资产转让底价确定为2745508元。
五、受让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3、受让方是法人企业的,应具有良好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和支付能力;
4、本次国有资产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
5、意向受让方必须承诺受让上述国有资产后继续从事粮食经营行业,不能从事其他行业;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受让上述国有资产后6个月内增资建设仓房4000万斤以上;
7、受让方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饶阳鸿兴粮食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转让价款交到指定账户;
8、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缴纳受让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并于公告截止日2011年1月17日16时前到达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保证金中的5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用于履约或发生违规违约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损失的经济保证,50万元可转作转让价款。未能受让的意向受让方,100万元保证金全额返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转让方式
经公开征集如果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转让价格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场内公开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转让。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进行转让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电子竞价保证金。
八、报名与资格审查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2、经过初审的意向受让方有权向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饶阳县粮食局、标的企业查询了解标的企业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3、转让方与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共同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九、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受让意向登记表》;
2、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自然人证明文件:自然人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多人联合报名时须提交委托书);
4、报名者简历(包括以往经营业绩);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6、金融部门出具的不低于转让底价和其他应交价款的资金证明及金融部门出具的一年以上定期存单;
7、本公告转让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法人企业受让应提交的材料:
1、《受让意向登记表》;
2、企业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具备的受让该国有资产的相关资质证明;
6、法人企业资格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7、企业简介,包括:
(1)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正常经营不少于三年);
(2)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3)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8、企业同意收购上述公司国有资产的股东会决议;
9、意向受让方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证明以及对受让该国有资产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10、所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1、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
12、转让方和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别声明:
1.对于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及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决定开展尽职调查并与转让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可就相关问题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如自行决定不对标的开展尽职调查亦未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知悉、认可本公告的内容并对转让标的无异议。一旦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2.在本公告期限内已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中心已资格确认,但转让方未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自愿申请退出并撤回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已报名),导致相关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在本公告期限内已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已资格确认并确定了转让方式,在此期间自愿申请退出并撤回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受让保证金不予返还。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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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饶阳鸿兴粮食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饶阳县粮食局
- 联系人:潘晓光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318-210363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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